(不另行文)国家、省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编者按:
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民办高中、局属科室: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不另行文),请参阅。
东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04-11-17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
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5年,余杭、北仑、义乌三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首批使用新课程的初中生面临毕业和升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4]2号)的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做好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必将有力促进我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并及进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省教研室要加强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实验区的改革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实验区的初中学业考试由省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
三、实验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单列计划。
四、实验区应按照本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报所在市教育局、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公布名次,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评价结果。
六、实验区应在2005年8月15日前,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文章!